「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(含電子煙)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(含加熱菸),最高可罰1萬元」
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,依第15條規定,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,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(包含加熱菸)。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,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,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。
國健署官方網站之菸害防制主題「電子煙防制專區」 網址:https://www.hpa.gov.tw/Pages/List.aspx?nodeid=444
Yahoo奇摩搜尋引擎「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」主題專區,網址: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topic/2020health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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